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提升州城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停车秩序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红绿灯路口车辆行进方向的最右侧直行车道和最左侧左转(掉头)车道施划有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直至道路右侧有提示标识的地点按照行进方向选择左转或直行变道进入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按指示灯通行,其余车道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或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