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
6月13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齐耀忠介绍,自今年7月1日起,将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3项新措施。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在已经推行的摩托车登记省内“一证通办”基础上,对跨省异地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等业务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不再需要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对摩托车实行单独管理政策的地区,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这项措施实施后,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等车驾管业务都将实现全国“一证通办”,据估算,这项措施每年将惠及20多万群众。
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按照现行规定,小型汽车驾驶证因逾期三年未换证被注销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全科目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这次改革拟优化小型汽车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的科目,对因逾期三年未换证被注销,申请人重新申请原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将原来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调整为只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需要再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更加突出重新申领考试的针对性、实效性。
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在这次改革中,公安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基础上,深入推进警企协作,更好发挥快递企业上门服务的优势,群众在办理补换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自主选择快递上门服务方式,由快递员上门收取申请材料,公安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机动车牌证快递至申请人,更加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交管业务。据估算,这项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群众超过200万人次。考虑到各地城乡发展水平、群众实际办事需求存在较大差异,这项措施将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的原则,确定试点城市和试点业务范围,不断健全城乡服务网络,为城乡群众提供更加普惠高效的交管服务。
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最新交规,摩托车(电动车)要注意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提升州城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停车秩序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红绿灯路口车辆行进方向的最右侧直行车道和最左侧左转(掉头)车道施划有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直至道路右侧有提示标识的地点按照行进方向选择左转或直行变道进入摩托车(电动车)专用等候区按指示灯通行,其余车道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或等候。